【统招】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卫技人员19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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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2018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193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丽水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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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2. 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3.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
4.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5.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应在2018年6月10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当地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同意(格式见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书)。
三、招聘办法及步骤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6月 10日0时—6月12日24时。
报名方式:全部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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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时间:6月13日0时—6月14日24时。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6月15日0时—6月15日24时。
(四)查询、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准考证
时间:6月19日0时—6月22日17时。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一门。
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专业科目考试范围详见《2018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试卷设置表》(附件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
按考生笔试成绩由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按招聘计划数1:3(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10名小于20名的按1:2,大于等于20名的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将在该岗位(专业)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网站打印《2018丽水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4)。
(七)面试
面试形式:临床医生类岗位、中医医生类岗位和护理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其它卫生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考官由市人力社保局抽签产生。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体检入围人员
(九)体检、考察
(十)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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