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柳河医保中心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
(2)健康体检、计划免疫、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费用;
(3)未经医保中心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自行外出就医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酗酒、吸毒戒毒、戒烟、麻醉药品成瘾症、医疗事故、打架斗殴、自杀自残、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其它有明确责任方等发生意外伤害产生的医疗费用;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项目;
(6)出差或外出期间因急症住院超过三个工作日内未补办外诊手续的医疗费用;
(7)跨年度超过一个月未报的医疗费用;
(8)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9)住院治疗终结,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者,经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治疗终结成立,从鉴定确认的第二天以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参保人挂名住院和不符合入院标准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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