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头孢拉定颗粒 |
英文名称 | Cefradine Granul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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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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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1020565 | 北京永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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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2670 | 焦作市银河药业有限公司 |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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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2020796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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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1022671 | 焦作市银河药业有限公司 |
201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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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1021461 | 北京诚济制药有限公司 |
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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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42022035 | 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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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23550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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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3020965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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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3020964 | 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5-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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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7113 | 中山尼克美制药有限公司 |
201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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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 成人常用量:一次0.25~0.5g,每6小时1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增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儿童常用量: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假膜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头晕、胸闷、念珠菌阴道炎及过敏反应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注意事项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慎用,应用本品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10%,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头孢拉定 | CEPHRADINE APPROX. 90% (HPLC) | (6R,7R)-7[(R)-2-氨基-2-(1,4-环己烯基)乙酰氨基]-3-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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