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主要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名称 | 头孢克洛颗粒 |
英文名称 | Cefaclor Granules |
共收录22条批号 ,以下显示其中10条. 查询更多
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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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075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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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076 | 国药集团汕头金石制药有限公司 |
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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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317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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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316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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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318 |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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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13083 |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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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03785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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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9980005 |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
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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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60097 | 苏州中化药品工业有限公司 |
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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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9889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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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成人 一次0.25g,一日3次。严重感染患者剂量可加倍,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 。或遵医嘱。小儿 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3次给予,但一日总量不超过1g。
不良反应1.多见胃肠道反应:软便、腹泻、胃部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暖气等。2.血清病样反应较其他抗生素多见,小儿尤其常见,典型症状包括皮肤反应和关节痛。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外阴部瘙痒等。4.其他:血清氨基转移酶、尿素氮及肌酐轻度升高、蛋白尿、管型尿等。
注意事项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 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头孢克洛 | CEFACLOR | (6R,7R)-7-[(R)-2-氨基-2-苯乙酰氨基]-3-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一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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