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变形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所致的新生儿脓毒症、败血症、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括脑膜炎)、泌尿生殖系统感染、肺部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及腹膜炎、骨骼感染、烧伤、皮肤软组织感染、急性与慢性中耳炎、鼻窦炎等,或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用于葡萄球菌感染(耐甲氧西林菌株无效)。本品用于铜绿假单胞菌脑膜炎或脑室炎时可鞘内注射给药;用于支气管及肺部感染时可同时气溶吸入本品作为辅助治疗。本品对多数D组链球菌感染无效。
名称 | 注射用硫酸妥布霉素 |
英文名称 | TobramycinSulfateForInjection |
共收录4条批号 .
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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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43790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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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45805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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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3841 | 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01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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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10930098 | 福建省闽东力捷迅药业有限公司 |
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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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1.成人 按体重一次1~1.7mg/kg,每8小时1次,疗程7~14日。2.小儿 按体重,早产儿或出生0~7日小儿: 一次2mg/kg,每12~24小时1次;其他小儿: 一次2mg/kg,每8小时1次。
不良反应1.全身给药合并鞘内注射可能引起腿部抽搐、皮疹、发热和全身痉挛等。2.发生率较多者有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发生率较低者有呼吸困难、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或肾毒性)。本品引起肾功能减退的发生率较庆大霉素低。3.停药后如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须注意耳毒性。
注意事项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2.本品1个疗程不超过7~14日。3. 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4. 对患者(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患者、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应注意监测:(1)听电图:对老年患者须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高频听力损害;(2)温度刺激试验: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定期及长期用药后用以检测前庭毒性;(3)尿常规检查和肾功能测定,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上中定期测定肾功能,以防止严重肾毒性反应。(4)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监测本品的血清浓度,一般于静脉滴注后30分钟到1小时测血清峰浓度,于下次用药前测血清谷浓度,当峰浓度超过12μg/ml、谷浓度超过2μg/ml时易出现毒性反应。5. 肌酐清除率在70ml/分钟以下者其维持剂量须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进行调整。6. 本品静脉滴注时必须经充分稀释。可将每次用量加入50~2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成浓度为1mg/ml(0.1%)的溶液,在30~60分钟内滴完(滴注时间不可少于20分钟),小儿用药时稀释的液量应相应减少。7. 本品不能静脉注射,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不宜皮下注射,因可引起疼痛。8. 长期应用本品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9. 应给患者补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10. 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浓度及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硫酸妥布霉素 | TOBRAMYCIN SULFATE | O-3-氨基-3-脱氧-α-O-葡吡喃糖基-(1→6)-O-[2,6-二氨基-2,3,6-三脱氧-α-D-核-己吡喃糖基-(1→4)]-2-脱氧-D-链霉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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