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方位执行国家新版本医保药品目录
自2020年1月1日起,江西省全方位执行国家新版本医保药品目录,即日起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协同下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社会医疗保险、工伤险和生育险药品目录>的通告》(医疗保险发〔2019〕46号)和《有关将2019年交涉药物列入<国家社会医疗保险、工伤险和生育险药品目录>乙类范畴的通告》(医疗保险发〔2019〕65号)(通称国家新版本文件目录),另外,确立将来我省各统筹地区不可自主调节文件目录内药物的限制付款范畴,不可自主制订文件目录或用随机应变的方式提升文件目录内药物。重中之重监控器药物须一次性撤出文件目录。此次执行《国家新版本文件目录》,江西共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药物3601个。在其中,基本准入条件药物2595个,包含药物1279个、中药方剂1316个(含中华民族药93个);初次采用准入条件法列入的中药制剂892个;交涉准入条件药物114个。针对原我国药品目录内按照规定调增的乙类药物,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家诊疗保障局“应在三年缓冲期内逐渐消化吸收”的布署规定,创建缓冲期管理模式,确立了缓冲期保存的药物、中药方剂药品目录以及限期,其他超过《国家新版本文件目录》的药物、中药方剂一次性撤出国家医保目录。对缓冲期保存的药物,提升医疗保险付款状况的重点检测,推行医疗保险付款股票基金重点管理方法,保证医疗保险股票基金安全性稳定运作。针对原江西文件目录内未列入《国家新版本文件目录》有地区管理权限的中药制剂和院中中药制剂,江西确立给予保存。下一步,江西省诊疗保障局将依据省部级管理权限和医疗保险股票基金承受力,机构权威专家审查联合会,会与有关部门加速建立和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性调整管理机制。 执行《国家新版本文件目录》,江西省诊疗保障局将按照规定把文件目录内药物列入省部级药物采购范畴。另外,规定我省各统筹地区依据管辖区内医保定点医院和指定零售药房药物应用状况,立即升级健全信息管理系统药物数据库查询,具体指导催促医保经办人员组织(含大病保险协办组织)、信息化管理单位、指定药业组织搞好医保信息管理系统药物编码的维护保养工作中,保持药物编号统一管理方法,保证《国家新版本文件目录》贯彻落实。来源于:江西省诊疗保障局江西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方位执行国家新版本医保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