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尽早开展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通知

丰台医保中心

温馨提醒各企业经办人员、各街乡社保所经办人员:依据京医疗保险发[2007]23号《关于做好医保花费审批清算相关难题的通知》 指示精神,参保人员年度产生的医疗费用务必在第二年1月20此前申报。请各经办人员立即搜集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原材料并开展申报,以防导致缴纳社保人权益损害。北京市丰台区诊疗保障局2019年11月1日—END—有关尽早开展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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