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办理慢性病证有什么条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沂源医保

    简单地说,职工申请办理慢性病证,应该符合两个基本的条件:

   (1)符合病种范围

    这里,首先要说明一个问题,医学上的慢性病和医疗保险的门诊慢性病待遇这两个概念,含义有很大的区别。

医学上对于慢性病没有很明确的定义,一般说来,只要病程进展慢、时间长、难治愈的疾病都可以理解为慢性病,病种可以包含上百种甚至几百种。

而医疗保险所说的慢性病待遇,范围非常明确,我市确定的职工门诊慢性病有恶性肿瘤(白血病)门诊放(化)疗、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等44种。

   (2)病情达到标准

从统计情况看,目前慢性病发病率较高的病种是高血压糖尿病。这两个病种在我市规定的慢性病种范围内,但还是有人反映没有通过鉴定,不能享受慢性病待遇。原因就是病情没有达到鉴定标准。例如,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的,高血压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才能达到鉴定标准。

参保职工认为自己所患疾病符合慢性病种范围,病情达到一定程度,就可以到沂源县人民医院或沂源县中医医院医疗保险门诊申请办理慢性病证。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沂源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如果没有住院病历,需要按照医院通知的时间集中进行查体。

每年的3月和9月为我县慢性病证集中办理期。如果患有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脏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可以携带相关资料随时到县人社服务大厅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集中按程序办理。

为了公平、公正,在慢性病鉴定过程中,采取封闭、交叉的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严格鉴定标准,把好准入关。目的是让有真正需要的参保人享受慢性病待遇,确保基金安全,提高基金利用效率。所以,部分参保人虽然提供了申请材料,却因不符合标准最终没有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