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 新津县基层医疗机构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新津卫生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和《新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新津人发〔2008〕10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自觉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应聘岗位的工作。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并具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的体检合格证明。

(三)岗位对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专业特需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资质要求: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8日—1月2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新津县卫计局405室(新津县五津西路52号;联系电话:028-82517285)。

(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下述材料:《报名登记表》(可现场填写);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小2寸彩照2张工作简历及业绩材料等。

(三)其他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分。

(二)面试:面试成绩满分 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其取消或调整情况将在新津卫生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30日上午9:00-10:0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考核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按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

)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新津卫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

)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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