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藻蓝》的制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1358号),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会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部门共同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藻蓝》标准(项目编号:spaq-2016-148)的研制任务。
标准任务下达后,辽宁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迅速开展相关工作,组建了由标准起草单位及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大连工业大学、山东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的标准制定工作组。
2017年4月至6月,工作组对藻蓝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研,对藻蓝原料养殖、生产工艺及加工、运输等环节进行多方面深入了解,掌握了相关生产与贸易情况,研讨起草了藻蓝标准草稿。
6月15日,工作组于广州召开了藻蓝标准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与会专家与代表对标准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标准起草组对标准草稿进行讨论、审阅与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7年7月至9月,在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征求意见的同时,工作组多方协调,根据标准内容,组织藻蓝产品收集和样品全项检验。
9月25日,工作组根据前期项目进展,在湖南长沙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工作组成员单位及国内各藻蓝生产、经营企业。会议结合前期标准文本征求意见情况以及样品检验数据,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2017年10月,根据第三次会议意见,补充样品进行指标检验。在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10月23日召开了藻蓝项目专家研讨会暨标准工作组第四次会议。邀请了中国食品添加剂与配料协会及来自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进一步结合检验结果以及相关建议与意见,对文本材料再次进行研讨与完善。
最终,确定了《藻蓝(淡、海水)》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上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圆满完成了标准研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