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年审须知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018年度年审须知
全县参保单位:
2018年1月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对所属参保单位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行年审。现将年审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和要求
1、2018年1月10日前,各参保单位工作人员携U盘,到人社大厅医保窗口将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拷回。
2、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严格按规定修改、上报2017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基数和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数。
在职职工工资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号令)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项目确定,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数据为准,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的统筹外项目不纳入养老金基数。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第三条规定上报。
各参保单位要如实填写缴费工资和养老金基数,严禁单位瞒报、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严禁虚报养老金基数。
3、1月10日至月底,各参保单位将修改后的工资(养老金)基数电子数据及打印的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盖章后回报医疗保险所。医疗保险所对参保单位上报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年审完成。
二、年审软件操作说明
1、缴费基数年审文件“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_XXXXXXXX(单位)_2018”为EXCEL表,除“上年工资(养老金)月数”和“上年工资(养老金)总额”两项内容需填报外,其它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造成年审数据无法接收。
2、职工上年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上年养老金总额及月数均按实际发生情况录入,医保系统接收时会自动按照“上年工资(养老金)总额/上年工资(养老金)月数” 自动折算为月平均数。
3、“上年工资(养老金)总额”数据,单位也可按月平均数录入,但按月平均数录入时,须将“上年工资(养老金)月数”填写为“1”。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计算办法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项目和待遇统筹项目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5号)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构成项目如下: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构成项目: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工勤人员为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勤人员为技术等级工资]、法官检察官等级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包括工作津贴、生活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海关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2、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构成项目: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和护士基本工资按规定提高10%部分)、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护龄津贴、艰苦边远津贴)和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3、纳入退休金统筹项目:老人(指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纳入项目为基本退休费(含历年调整增发的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警衔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教护龄津贴、海关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中人(指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且已按新办法计算退休金人员)纳入项目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新人(2014年10月以后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纳入项目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调整增加的养老金。
大厂回族自治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