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专业销售解决方案: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及联合用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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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细菌性感染者,才是应用抗菌药物的对象

需要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与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及X线胸部检查等手段来确诊。


除细菌外,被确诊为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也应使用抗菌药物。


因此,门店把这类药物称为“抗病原微生物用药”更确切。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应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而定。


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这也是为什么要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原因之一。


3、应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均有不同,因此应按照临床适应证来选择使用。


抗菌药物治疗方案的制订原则


1、品种选择

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结合抗菌药物特性及患者生理、病理特点选用合适的品种。


2、给药剂量

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


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在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给药途径

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时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但轻症感染时,宜选用口服给药。



4、给药次数

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动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


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则为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5、疗程

具体用药疗程因感染不同而不同,一般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


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第三部分:冠心病日常保健常识


1、应掌握联合用药指征

以期达到协同抗菌,减少患者不良反应,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


2、一般为两种作用机制不同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3、联合用药指征为

1、致病原不明的严重感染。


2、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或严重感染。


3、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耐药菌株感染,特别是医院感染。


4、联合用药的协同作用可使单一抗菌药物剂量减小,减少不良反应。


5、需长期用药者,为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应联合用药,如结核病,强化期治疗时应采用四联、三联,巩固期以二联为宜。

 

因此,是否必须联用抗菌药物,应由医生说了算。

  

6、在治疗感染时,应尽量选用不干扰或少干扰菌群的药物

(注:干扰菌群会导致二重感染,如杀灭细菌后,导致真菌大量繁殖)。


针对干扰菌群程度,可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类:

 

a、不干扰者,有:青霉素G、头孢克罗、头孢拉定、多粘菌素、红霉素、喹诺酮类、替硝唑、复方新诺明等。

 

b、干扰小者,有:头孢呋新、头孢噻肟等。

 

c、干扰菌群明显者,有:氨苄西林、阿莫西林、苯唑西林、哌拉西林、头孢哌酮、头孢他定、亚胺培南、四环素、甲硝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