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指征有哪些?联合用药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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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指征时,可以考虑联合用药。
1 )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如根据临床表现最可能为细菌所引起,而病情危重不宜等待时,可送检有关标本进行病原检查后即予以抗菌药物联合治疗,选用的药物抗菌谱宜广,应能覆盖可能的病原菌。以后根据治疗后反应、病原检查及药敏试验结果进行调整。
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或2 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如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 )需长程治疗,但长期用药可能产生耐药性者,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 )其他: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应联合应用两性霉素B 与氟胞嗜咙,两性霉素B 的剂量应适当减少以减轻其毒性反应。
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抱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酞胺类与氨基糖昔类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 种药物联合,3 种及3 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将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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