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按照改革部署,抚州市将于2017年8月31日24时,全面推开市域范围内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一是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
2016年全市通过耗材集中招标已降低采购费用幅度15%,每年节约采购费用1亿元;2017年全市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采购费用幅度26%,预计每年节约采购费用3亿元。
二是稳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1.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原则是确保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基金可承受,医院运行不受影响。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将通过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耗材挤出来水分的一部分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适当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等项目收费标准,以合理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
3.按照合理弥补原则,适当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包括磁共振、CT等)和部分检验收费,防止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现象发生,降低患者负担;
4.为方便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开药,增设便民门诊收费项目,原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时此项目收费标准为6元/次,由个人自付,此次改革明确各医院开设的便民门诊诊查费二级及以下医院定为1元/次,三级医院定为2元/次,由个人自付;
5.门诊诊查费有效期为24小时,同一患者在同一医院、同一专科、同一职称等级医生多次就诊的,24小时内不重复收取;
6.公立医院取消门诊挂号费、急诊挂号费和门诊卡、门诊病历工本费。
三是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1.调增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根据参保类别分别纳入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报销范围,超过医保封顶线后纳入相应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总体上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
2.调增后的门、急诊诊查费按“保基本”的原则,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报销,统一由医保基金报销13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8元),专家门诊诊查费报销与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同等费;
3.调增的门诊诊查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四是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自费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