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内卫生事业单位 | 厦门集美区面试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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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7年春季厦门市集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技术人员考试简章》,现将面试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核对象

    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具体名单见文末)均须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即:
    从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温馨提醒:资格复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面试资格或本人放弃面试资格等情形,请候补考生提前准备好资格复核材料,以备递补。届时招聘单位将于递补人员资格复核时间开始前电话通知候补考生,务请保持通信畅通。


二、时间、地点:

    1、时间:2017年7月10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地点: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 集美(杏林)台商服务中心三楼人才市场)。

三、携带材料

    (一)参加资格复核应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证件证书原件核对后退还)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并依序装订成册并逐页签名:
1、准考证、身份证。要求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字声明无存在本次招考中不得报考的情形。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还须表明已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详细说明点击阅读原文)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
(1)证书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
(2)专业工作经验要求: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
(3)其他要求:如考生以非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医”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药、护、技”三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以大专学历报考,须提供户口本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编内人员同意报考材料: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面试资格复审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本人因故无法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带齐上述复核需提交的材料、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3、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4、未尽事宜或情况确实特殊的,另行研究确定。

附:进入面试资格复核名单

厦门市集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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