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内招43人】厦门集美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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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集美区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春季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卫生技术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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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8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本简章第七部分第十四项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及缴费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平台(http://www.xmws.gov.cn)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集美区人社局研究同意并报备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5、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应考机会。
6、本次考试资格复核前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招聘动态栏(http://www.xmws.gov.cn)、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资格复核后通知详见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10日上午8:00至5月16日下午17: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5月16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5月10日上午8:00—5月17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集美区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5月10日上午8:00—5月17日下午15: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5月10日上午8:00—5月17日下午17:00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5月18日上午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招考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其余情况均不退还。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6月1日上午10:00—6月3日上午9: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实施免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会同区人社局研究确定,并向市人社局报备后,由区人社局统一公布。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间:6月3日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但服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国家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1年以上且于报名截止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各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专业测试、面试环节均不享受加分。
    (4)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提交方式请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并安置在厦门市的可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厦门市民政局安置办开具证明(联系电话0592-2892062;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www.xmw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 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由集美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交的材料等届时详见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网站(http://www.xmws.gov.cn)或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通过面试资格复核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集美区人社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总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都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集美区人社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集美区人社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卫通[2011]2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四)在进入面试后,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等情况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集美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jimei.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
(二)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集美区人社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后报集美区人社局核准,可在书面承诺后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生已预知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无法按时到岗的,考生应当主动提出放弃聘用资格或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双方约定上岗的时间和方式。
(三)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在省外或中央各部委所属企事业单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调入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本市相应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岗位聘任。
(四)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相关部门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其他事项

(一)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7年5月16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2年5月1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和集美区人社局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专业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如考生以非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医”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药、护、技”三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17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学校开具的可证明材料报名。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下述学历(位)报考人员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属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及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的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
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情况特殊未能及时提供认证报告或不能查询认证的,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集美区人社局核准,报考人员可做出书面承诺后先行参加考试。书面承诺内容应含个人身份信息、报考岗位信息、认证报告延长提交的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确需超过30天的,须报主管部门另行研究同意,最长再延长20天),并表明未能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或认证的有关内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及报考要求时自愿放弃考试及聘用资格。其中,以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报考的,须向招聘单位书面承诺提供正式书面认证报告或可查询认证的具体日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相应资格。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以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的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等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市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注:2002年之后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均需参加全国统考取得,其他方式取得的市职改办不予确认)
(十一)未就业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尚未到政府人事、教育部门办理就业审批及报到手续的人员。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应协助招聘单位共同做好拟聘用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五)本次公开招聘监督工作由集美区人社局与区行政监察部门商定实行。
(十六)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七)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可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参见附件:《厦门市集美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卫生技术人员报名工作联系表》)。如遇无法正常注册、登录等网络问题,请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咨询厦门市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栾先生,电话:2039082。
(十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集美区人社局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
聘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集美区人社局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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