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西乡县医院关于2017年度居民医保特殊慢性病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西乡县人民医院
一、2017年度医保特殊慢性病病种、审批程序、授权确诊医师、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仍按2015、2016年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现行Ⅰ类、Ⅱ类特殊慢性病病种的基础上,新增居家门诊治疗精神障碍为III类特殊慢性病,每人每年报销补偿1400元。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报销,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即:Ⅰ类2.4万元,Ⅱ类1200元,III类1680元。
三、2016年度报销了特殊慢性病的患者,2017年不再审批,直接持所患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处方、发票及《合疗证》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办理报销手续。
四、参保精神障碍患者年度内在精神专科医院确诊,定期凭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治疗精神障碍疾病药品的处方、发票到户籍所在地镇卫生院报销。
五、2017年新发生的特殊慢性病,按照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按照审批时间6月30日前审批享受全年标准,7月1日后审批享受半年标准。
六、2017年度特殊慢性病审批从3月15日起开始,截止于2017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本年度审批。
七、特殊慢性病实行按月报销制度。患者门诊发票金额达到补偿标准或者购买药量达到当年需求量后,当月即可到户籍所在地卫生院一次性报销。报销截止本年度12月5日。
八、慢性病审批单上必须有授权医师签字,授权医师有:任喜德、李新霞、黄建军、李日发、李斌永、方林、杨庆华、程建荣、舒方国、李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