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熟人打美容针致失明 随手从冰箱拿出一盒玻尿酸打了她额头一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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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行业的发达也让一些人自以为能够自己进行整容作业,然而却因此酿下大祸。
无资质的她给熟人打了两针玻尿酸,导致其左眼失明。这起非法行医案在西安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西安市碑林区法院,在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28岁的刘某为即将出国见男友的李梦(化名)打了两针玻尿酸,结果导致李梦左眼失明。上午,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非法行医一案中,李梦提出了69万余元的赔偿要求。被告指当时给受害者打针的位置。
28岁的河南女子刘某曾在西安一家健康咨询机构工作,为顾客设计美容项目,认识了甘肃籍女同事李梦(化名)。2015年晚,李梦打电话联系刘某,说脸上有一些问题……
当晚,刘某按约定来到体育馆南路某家属院李梦家中,在没任何医疗美容资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李梦在左眉弓处打了两针玻尿酸美容针为其填平额头,导致李梦左眼损伤,目前遗留视力无光感,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七级伤残。
刘某供述,当晚李梦联系她,说要出国见男友,自己额头不够饱满,让她帮忙打一针,在没有进行医疗测试的情况下,考虑到“是同行,平时关系不错,就答应了。”刘某称,李梦从冰箱拿出一盒玻尿酸,她就给李梦额头打了针。被告被带上法庭。
然而,第二针打完,李梦睁开眼睛发现左眼竟然什么都看不到了!见状,刘某赶紧带李梦到西京医院就诊。此后一段时间,两人先后在西安、北京多家医院治疗,均未见效。再往后,李梦就联系不到刘某了,报案后警方立案侦查,并对刘某网上追逃,去年10月,刘某在杭州落网。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判处其1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想赔偿,可治疗已用了十几万元,花光了我的积蓄,只能靠年迈的父母”,尽管刘某表示愿尽力赔偿,但其代理律师提出的数额与对方要求相差悬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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