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达沃思】不推行“两票制”不可怕,这样拖欠药款才可怕!
今日,吉林省医药采购中心发出“2013年度中标药品目录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应结算货款县(市、区)汇缴情况的通报”。
根据通报,吉林全省72个县(市、区)除吉林市高新区无结算数据外,只有18个县(市、区)缴款及时(占比25%),仍有53县(市、区)欠款金额较多、欠款时间较长(占比75%),其中欠缴款长达半年以上的县(市、区)有15个(占比约21%)。
通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长白山管委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按照规定足额、及时上缴基层网采药品结算货款,并做好每月财政汇缴结算款明细备案工作。
自国家推行两票制以来,吉林作为非医改试点省,在两票制的布局上一直稳中求进,2016年10月22日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17期简报中,曾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将有6项工作突破,其中之一是积极申报力争成为东北三省一区首家国家综合医改试点省,并在2017年全省全面推行公立医院采购药品“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在这之前,吉林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和统一监管的“五统一”药品采购新机制,实行以省为单位,全省在同一平台网上集中采购,积极为“两票制”的落实铺路。
在药品购销环节上,《吉林省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有这样的规定:公立医院要对采购配送的药品进行验收并出具签收单,生产(配送)企业开具合法有效的销售发票。
药款结算时间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鼓励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吉林省的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下发,至今接近一年半,从今日的通报来看,医院的回款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同为东北三省的辽宁已在这个月下发了两票制文件,吉林也不会落后,相信接下来会有更多保障机制落实,迎接两票制。
两票制下的底价转高开给了企业不少压力,资金回款是两票制顺利运行的关键环节,弱化配送企业承担资金垫付的能力,有利于企业专注提高自身的配送能力,落实两票制。
但由于吉林省客观存在的药款拖欠问题成为老大难问题,卫计委多次发文督促结清药款至今仍有75%的医疗机构付款不及时,甚至其中还有近21%的县市回款时间在半年以上,如何落实结算时间不得超过30天变成了一个医改攻坚战,而这正是两票制能够顺利落地一大前提保证。
放眼东北乃至全国,其实像吉林这样拖欠药款并非孤立,可以说是普遍现象。一方面国家医改政策不断推出,各种措辞严厉的规定一波接一波,但在实际推行上,却有这样那样的阻碍。
其中,药品货款按7号文以及各省的招采文件规定30天回款,但能够照此执行的可以说寥寥无几。另一方面,药企在百放齐放的药品招标采购面前却显得非常被动,药品价格下行已是大趋势。
然而与此矛盾的是,患者并未在药价下降中获得相应的收益,而医疗机构在取消药品加成后收入下滑导致运营压力,转而向上游要利润。旧的以药补医问题没有解决,新的问题又开始产生。
因此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没有理顺之前,回款问题是不会得到彻底解决的。而回款不畅,岂能指望药品供应商能够正常供货?那么,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都没法健全,两票制又如何能真正落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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