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医保“四举措”助力精准扶贫

云南医保

曲靖市医保“四举措”助力精准扶贫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有效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按照省、市健康扶贫工作部署,多措并举,助力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工作。积极与卫生计生、扶贫、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工作,确保其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5163375人。其中,666679名建档立卡贫困口中有634437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16%。二是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管理工作。把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信息,标识到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到精准识别,便于医疗机构实时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基本信息,按规定给予其享受医疗待遇。三是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个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办法,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乡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标准、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在省内各县(市、区)一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省内各县(市、区)二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75%;省内各州、市三级医疗机构符合转诊转院的支付比例为65%,不符合转诊转院的支付比例为55%;省级及省外医疗机构符合转诊转院的支付比例为65%,不符合转诊转院的支付比例为45%;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10%,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四是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政策宣传。利用《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曲靖医保”网站、“曲靖人社通”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政策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了解掌握参保及医疗待遇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

 

 

(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高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