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保】曲靖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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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服务工作。近日,曲靖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7〕1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恶性肿瘤等12种门诊特殊病,儿童支气管哮喘等9种门诊慢性病的支付项目、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其中,特殊病中,除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不设门诊起付线,且支付比例为90%,其余门诊特殊病的支付比例为70%,门诊起付线为1200元。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60%,年医疗费额度为2000元,年基金支付额度为1200元。另外,《通知》还对特殊病、慢性病的准入条件,申报、受理、组织认定,特殊病、慢性病患者和定点单位管理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从2017年2月7日起执行。特殊病、慢性病组织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确定,原则上每年组织认定不少于二次。原已享受城镇居民和新农合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的参保患者,过渡为《通知》所规定的同一病种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曲靖市医保中心 高皓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