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丨6月30日后独生子女证要停办了?真相竟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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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速来围观一则大写加粗的谣 言

哟,这谣言还整得有板有眼,像模像样的!不过在我们专业人员眼里,就漏洞百出啦!

那接下来,长话短说,当然就是辟 谣了!



1

城镇居民计生奖励扶助金?
男60岁,女50岁可享受?
7月1号开始报名?




谣言
粉碎
1


然而事实是:


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 本人未缴纳社保、失土保转社保;
(※ 2015年之前已纳入奖扶、后又自行缴纳社保的人员均已在2015年清退。)

独生子女出生日期在1982年3月8日及以后的,夫妻必须符合“先领取结婚证,再生育子女”;

④ 现存一个子女,且其出生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前
(※ 如为收养的子女,则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的子女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⑤ 年满60周岁,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条件家庭夫妻需 分 别 申请,如只有一方符合条件,则符合条件的一方可申请。
也就是说,夫妻俩都符合所有条件的,谁先到60周岁谁先申请、先享受。如果只有一方符合所有条件,则只有符合条件的这一方可以申请并享受福利



申请通过后,申请者可享受

※ 独生子女为女孩的,申请者可领取1200元RMB/每年;

※ 独生子女为男孩的,申请者可领取960元RMB/每年;

这个政策从2006年开始一直在执行!
每年大约年初报名申请,4月中旬截止。
所有名单均录入全国统一系统。







2

独生子女证快不能办了?
6月30号要截止了?
退出历史舞台了?




谣言
粉碎
2


然而事实是:


2016年1月14出台的新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出现6月30号截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谣言,大概是因为四川和辽宁的省条例确实明确了7月1日后不再办理。但这不关咱大浙江的事啊!!咱们浙江还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的,并没有在什么时间截止哈!只要符合条件,随时都可以办的哈!!
没有截止,随时都可以办的哈!
没有截止,随时都可以办的哈!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哪些人可以申请呢?

2016年1月1日前生育,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① 只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②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③ 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 再婚但未再生育的其它情况请咨询计生工作人员。)

④ 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⑤ 依法收养一名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咱们县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在出生年满30天--14周岁的,县里还给保“独生子女意外伤害险”哦。
这个保险需要家长亲自去办,只要当年在11月底前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们计生工作人员就会汇总到县里,由政府买单,统一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一年一保,次年1月1日开始生效,一直保到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最高赔付3万元。



独生子女意外伤害险赔付方案

今年最新赔付方案为:

※ 意外伤害身亡:保险金额30000元

※ 意外伤害残疾:最高金额30000元,按1-10级伤残,10%往下递减
意思是一级残疾:3万x100%=3万、二级残疾:3万x90%=2.7万、三级残疾:3万x80%=2.4万.....依次类推。

※ 疾病身故:保险金额10000元

※ 意外伤害医疗费:最高金额10000元,免赔额为100,给付比例为90%
(意思是100元以下不予赔,超出1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90%。)

※ 住院医疗:最高金额10000元,免赔额为100,给付比例为80%,等待期为30天
意思是100元以下不予赔,超出1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是80%。
等待期30天意思是:独生子女意外险投保第一年,生效时间是1月1日,则需等待30天,2月1日开始发生的住院医疗方可报销;连续投保,次年1月份发生的住院医疗按方案理赔。)

这个保险和学生在校的意外伤害险还可以进行补差,就是说如果学生在校的意外伤害险报了,报销金额没有独生子女意外伤害险高,可以按规定把差额补上。(*具体情况要详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哦,电话:83883516)





都写到这里了,感觉不得不提一下有关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抚慰金制度。
这有两种情况,都是令人心痛的情形,政府能做的,除了尽可能地、始终地送上温暖和关怀外,就是送上实实在在的抚慰金了。


1
计生特殊家庭抚慰金
针对的是“失去独生子女”的计生家庭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领养的家庭,在母亲年龄满49周岁后,经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均可分别领取省级、县级计生特殊家庭抚慰金。

省级:
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6000元(70周岁以上的8400元)。
每年年初至4月中旬申请。


县级:
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年可领取6000元。
每年10月份申请。



2
计生特殊家庭抚恤金
针对的是“失去父母”的独生子女本人


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双亡,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的,经申请,独生子女本人可领取天台县计生特殊家庭抚恤金。

县级:
独生子女本人每年可领取2000元。
直到年满18周岁。
每年10月份申请。






再次回到主题吧,其实这次谣言也不全是坏事,至少前来咨询的朋友都得到了正确的消息,也顺带了解了不少相关政策,很多还咨询了其他的计生知识,也算有额外收获。
不过,小编还是忍不住吐槽:这个谣言真的是全国都在飞啊!网络上随便搜搜,什么深圳、江西、黑龙江,从南到北统统都有啊!所以咱大天台的亲们会中招也不奇怪哈!不过为啥一个微信文字转发大家就都会信,这点值得深思,说明咱计生给大伙儿的安全感......咳!总而言之任重而道远啊!
另外小编还想啰嗦一句:这几天各个社区/工作片真的是被挤爆了啊!都是询问独生子女证的!看到消息的亲们,请互相转告亲友吧,如果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是错开这段时间吧,毕竟这高温天的,来去路上多热啊!






图文编辑丨陈 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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