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防范意识,珍惜一生血汗!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全区市民朋友们:
您好!
近年来,国家对打击非法集资一直高度重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但在暴利驱使下,仍有一些不法分子挖空心思、铤而走险,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开展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从15年的“e租宝”到16年的“中晋系”,各地非法集资案件不断爆发,其变化形式之多,影响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高,让人瞠目结舌。非法集资案件频频发生,导致众多参与者经济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醒广大公众从非法集资事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虽披各式“马甲”,万变不离其宗。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尽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披着“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互联网金融互助平台”、“股权债权投资”等各式“马甲”,但万变不离其宗。从手法而言,无外乎画饼、造势、吸金,即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虚假宣传造势等,让投资者一步步落入陷阱,不能自拔。
二、参与非法集资,后果自行承担。
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1998]第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处非联发〔2008〕4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为此,广大群众一定要清楚,参与非法集资自身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出现损失只能自己承担,后果自负。
三、识破非法集资,免掉诱惑陷阱。
非法集资往往都承诺高额利息回报,暴利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利益心态,理性思考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四、远离非法集资,免受财产损失。
广大群众挣钱不容易,辛苦攒下的存款都是一辈子节衣缩食节省下来的血汗钱,甚至是养命钱,所以一定要慎重对待,存到安全可靠的银行机构,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或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人和各类组织的高息所迷惑,将辛苦钱存到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已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要立即警醒,绝不能执迷不悟继续上当受骗,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五、放弃非法集资,免遭法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都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公众绝不能从事非法集资行为,避免害人害己害家庭事情的发生。已经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立即悬崖勒马,尽快脱离非法集资不法行为,到公安机关说明事实情况,做好存款清退,争取从宽处理,免遭法律制裁。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个人储蓄持续增加,投资活动日趋频繁。为此,我们真诚提醒大家,要切实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投资意识,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苗头,请及时劝告身边的亲属、朋友不要上当受骗,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避免广大群众财产损失,共同维护我区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
再次提醒: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
芝罘区预防打击处理非法集资举报电话:
芝罘公安分局:6201159芝罘区金融办:6018051
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安心、祥和的新年!
更多信息敬请关注:
——芝罘卫生计生——
传播健康知识,服务公众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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