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药店审批全面放开 医药电商春天真的来了?
2016年遭遇政策寒冬的医药电商,在2017年春节前夕意外收获大礼:1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B证、C证的审批竟然被取消了。
消息传出后,连日来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朋友圈被这则新闻持续刷屏,欢呼声音最响的群体是医药电商从业者,普遍认为政策在关照医药电商的商业模式,审批改备案,简政放权,利好零售连锁企业。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持冷静态度,认为这次只是国家简政放权大政策下的一个体现,在相应的配套细则出台之前,不值得过分乐观。
■小知识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分为A、B、C三种。截至2016年9月,共批出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729个,其中A证(国家食药监总局审批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29个,占比3.98%;B证(地方药监局审批企业之间的交易平台)161个,占比22.09%;C证(地方药监局审批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平台)539个,占比73.94%。
医药电商的又一个春天要来了?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明确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涉及医药的共四项,包括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初审、药用辅料(不含新药用辅料和进口药用辅料)注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等。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取消审批后,监管部门主要通过“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企业进行管理。换句话说,即只要有合法的药品经营和零售资质,企业都可以自由开展互联网药品2B、2C的服务了,这的确减少了互联网医药的审批环节。
不过,决定在公布取消事项的同时,也公布了取消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取消审批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严格把关。要建立网上信息发布系统,方便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安全用药,同时建立网上售药监测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有新医疗观察人士表示,取消行政审批作为国家简政放权的一个重要举措,但并不是政府不管了,而是转变管理方式,采取更为管用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办法。
还有医药电商平台内部人士表示,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现在能看到的好处只是手续简化了不少,其他更详细的审批管理细则还没有公布,她们不敢过分乐观,“政府不可能完全放开不管医药销售的,还是等春节后公布了再说吧。”
处方药向电商开放值得期待
虽然如此,大部分医药电商人士还是对此感到鼓舞的,在刚过去的2016年,行业可说是遭遇了一次政策滑铁卢。
2016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CFDA)发文叫停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期。8月1日起,天猫、1号店等电商平台被禁止从事药品在线交易。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官网又发布了《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版)》,其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这项要求,基本可以理解为对网售处方药下达了限制令。
与之成鲜明对比的是,据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网络监测中心数据,2016年我国医药电商销售规模预计将达到285亿元,与2015年的144.2亿元相比,将增长97.64%。由此反映的是,即使政策调整影响了10月-12月三个月的交易额,仍难掩盖2016年药品、保健品网络消费飞速增长的势头。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政府不可能没有看到这一趋势,事实上,这种趋势的萌动源于2014年CFDA发布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当中就规定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B类牌照不再需审批,也不需备案;C类牌照不再需审批,有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到省局备案即可;A类牌照下放到省局审批。因此,最新的取消B证、C证审批,可以看作是对此前《办法》的一个回应,相信肯定会有更多企业加入到医药电商的大军中来。
同理,他相信,2014年《办法》中提到的另一条重要规定,即“国家将以正面清单形式逐步放开处方药网售,允许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也将很快得以落实。
2017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部际综合协调工作组工作制度及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鼓励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信息及交易服务提供商等,建设医药健康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预约、互联网健康医疗咨询服务;探索研究开展处方药电子商务工作。
波士顿咨询公司去年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97%的患者会选择线上购买处方药,98%的医药电商也愿意开展处方药销售。
来源: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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