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容易被撤GSP的3类药店、13种行为!

药店经理人


来源:整理自医药经济报   原作者:赖乐欢


撤证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通过对已经被撤证的零售药店进行分析,可以归纳出,最容易被撤证的是以下几类药店。

  

1.多为个体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

  

个体药品零售企业思想老旧,质量管理观念落后,人员配备、设施配备、日常运作要求等未达到新版GSP要求。


例如:执业药师不在岗、部分药品未按要求索取药品购进发票、相关记录不及时、药品摆放混乱等。

  

2.连锁加盟门店难以管理

  

部分连锁加盟门店未配合药品连锁总部实行“三统一”(统一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私自向供应商购进药品,供应商直接将药品送往连锁加盟门店,未索取发票或使用连锁加盟门店的名字开具发票与随货同行单,依然使用原来的质量管理方式,未服从连锁总部进行质量管理。

  

3.监管力度加大,企业无法生存

  

近两年来,药监部门相继出台《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以及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不断修改。


可以看出,药监部门对于药品流通的管理越来越细化,监管越来越严格。不仅如此,药监部门推行投诉举报体系与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全民监管,更是让一些喜欢“钻空子”的药品经营企业无所遁形。

  

从广东省今年零售药店被撤证的数量来看,药监部门除了对医药批发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管,对于零售药店的监管也绝不含糊,零售药店被飞行检查及撤证数量逐步攀升,监管的重心从原来的药品批发企业,扩大到了药品零售企业。

  

最容易被撤证的几大行为


检查结果

涉及条款

撤证风险

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12401

★★★★★

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员,执业药师不在岗

*12501

*14001

★★★★

计算机管理系统不符合要求

**12402

★★★★★

采购药品未向供应商索取发票

**15508

★★★★★

连锁分店与连锁总部未能实现“三统一”

*15502

*12602

*13802

★★★★

企业票帐货不相符

**15508

*15601

★★★★★

未能提供质量管理文件

*13601

*13801

★★★★

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不符合要求

*14301

*15509

*16001

★★★★

药品购进无随货通行单,验收记录

*16001

14201

*15701

★★★★

销售处方药品未按照规定保存处方或其复印件

*17001

*17002

★★★★

企业首营资料未按规定手收集、审批

*15501

*15503

*15504

*15505

*15506

★★★★

药品摆放不合理

*16706

14801

*16701

15101

★★★★

企业未对营业场所温湿度进行监控

*16201

*16708

*16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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