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适用于链球菌属,葡萄球菌属及厌氧菌(包括脆弱拟杆菌,产气荚膜杆菌,放线菌等)所致的中、重度感染,如吸入性肺炎,脓胸,肺脓肿,骨髓炎,腹腔感染,盆腔感染及败血症等。
名称 | 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 |
英文名称 | Clindamycin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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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厂家 | 批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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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4178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20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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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8248 | 吉林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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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5047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20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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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54177 | 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 |
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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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514 |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天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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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6848 | 苏州天马医药集团天吉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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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103819 |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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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5268 |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
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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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5269 |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
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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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准字H20065270 | 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 |
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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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成人 一日0.6~1.2g,分2~4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1.2~2.4g,分2~4次静脉滴注。4周及4周以上小儿 一日15~25mg/kg,分3~4次应用;严重感染:一日25~40mg/ kg,分3~4次应用。本品肌内注射的容量1次不能超过600mg,超过此容量应改为静脉给药。静脉给药速度不宜过快,600mg的本品应加入不少于100ml的输液中,至少滴注20分钟。1小时内输入的药量不能超过1200mg。
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常见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严重者有腹绞痛、腹部压痛、严重腹泻(水样或脓血样),伴发热、异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肠炎)。腹泻、肠炎和假膜性肠炎可发生在用药初期,也可发生在停药后数周。2.血液系统:偶可发生白细胞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和血小板减少等;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 3.过敏反应:可见皮疹、瘙痒等,偶见荨麻疹、血管性水肿和血清病反应等,罕见剥脱性皮炎、大疱性皮炎、多形性红斑和Steven-Johnson综合征。4.肝、肾功能异常,如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黄疸等。5. 静脉滴注可能引起静脉炎;肌内注射局部可能出现疼痛、硬结和无菌性脓肿。6. 其他:耳鸣、眩晕、念珠菌感染等。
注意事项1.下列情况应慎用:(1) 胃肠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别如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肠炎(本品可引起假膜性肠炎)。(2)肝功能减退。(3)肾功能严重减退。(4)有哮喘或其他过敏史者。2.对本品过敏时有可能对其他克林霉素类也过敏。3.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服药后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可有增高。4.用药期间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数,如出现排便次数增多,应注意假膜性肠炎的可能,需及时停药并作适当处理。轻症患者停药后即可能恢复;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补充水、电解质和蛋白质。如经上述处理无效,则应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复发,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无效时可改用万古霉素(或者去甲万古霉素)口服,一次125~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5~10日。5.为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用本品治疗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为10日。6.本品偶尔会导致不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发生二重感染,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措施。7.疗程长者,需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血常规。8. 严重肾功能减退和(或)严重肝功能减退,伴严重代谢异常者,采用高剂量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9.本品不能透过血-脑脊液屏障,故不能用于脑膜炎。10.不同细菌对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当大的差异,故药敏试验有重要意义。
盐酸克林霉素 | CLINDAMYCIN HYDROCHLORIDE | 6-(1-甲基-反-4-丙基-L-2-吡咯烷甲酰氨基)-1-硫代-7(S)-氯-6,7,8-三脱氧-L-苏式-a-D-半乳辛吡喃糖苷盐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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