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政策研究室关于做好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及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定规范的通告

阿盟医保中心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及新疆兵团环境卫生身心健康委: 为贯彻执行中办国办《有关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依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定整体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意见》(国卫医发〔2019〕45号)规定,进一步完善精神医疗保障体系统筹规划,提升精神医疗資源区域合理布局,促进提高区域精神医疗服务保证工作能力,助推保持区域分离,我委机构制订了《国家精神医学中心设定规范》和《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定规范》(可从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网站下载)。现下发给大家,请坚决贯彻实行。 附注:1.国家精神医学中心设定规范 2.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定规范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政策研究室2019年10月31日国家卫生身心健康委政策研究室关于做好国家精神医学中心及国家精神区域医疗中心设定规范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