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血液安全与临床用血篇——医疗机构输血完成后空血袋是否必须交回输血科(血库)保存?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
前言
省总队受2011年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编写的《医疗服务监督100问》之启发,广泛收集现阶段全省基层医疗执法常见的问题和困惑,以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工作难点,反复审定筛选出具有共性或代表性的问题162个(职业放射专业除外),编成了《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本书血液安全与临床用血篇——
医疗机构输血完成后空血袋是否必须
交回输血科(血库)保存?
医疗机构输血完成后空血袋是否必须交回输血科(血库)保存?
可以不交回输血科,但应低温保存24小时,并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理由
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00版)》
第三十六条规定“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2、《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
第十二章第十三条 密闭式静脉输血
(四)注意事项 ① 空血袋低温保存24h,之后按医疗废物处理。
考虑到《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发布时间在后,并未明确要求一定返回输血科(血库)保存;且血袋在临床科室使用后再返回输血科保存可能存在交叉污染的风险,不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原则。因此强制性要求血袋回输血科(血库)保存欠妥。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修订后的《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对血袋有明确规定,一旦发布应严格执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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