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办事指南
南部医保
权力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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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南部县医保局 |
主管部门 |
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事项子类型 |
其他类 |
咨询电话 |
0817-5531917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7-5830333 |
办理形式 |
线上线下相结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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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 大厅现场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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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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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办理地点:南部县政务服务中心811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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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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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 定点医药机构已暂停服务协议管理 2、 有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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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相关文件或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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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 提出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申请 (二) 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三) 医保网上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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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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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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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流程
一、提出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申请
已暂停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向医保局提出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申请
二、工作人员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医保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恢复定点服务协议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医保网上变更
核实后在医保网上进行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