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重大转变,药店迎来历史机遇!
湖南省日前出台《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家庭)账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筹资标准的30%左右划入,以后年度根据筹资水平及基金运行情况适当调整。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可设立家庭账户。
《办法》明确,个人(家庭)账户资金,可用于参保居民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以下项目支出:
1.在县域内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协议零售药店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就医和购药费用。
2.在县域内住院的医疗自付费用。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仅限基本医疗服务费)。
4.参加普通门诊统筹。
5.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
6.经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研究同意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
7.经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纳入支付范围的其他项目。
在很多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始终将零售药店排斥在外,使得后者只能面对巨大的市场蛋糕而兴叹。部分企业基于政策研究而采取了“迂回”策略,但囿于政策的不明确性和不稳定性,使得政策红利在本质上依然“旁落”。
湖南省此次出台的文件,相较现行政策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将协议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协议零售药店同时纳入新农合报销范畴,虽然还有系列约束条件和应用原则,但无论现实意义还是象征意义都值得药店人喜大普奔。
从公开数据来看,湖南省共计5915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按照新规——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按筹资标准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即213元/人),意味着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将产生100多亿的存量资金,这对于省内的零售药店来说将是一个重大契机。
而从国内政策走向看,“三保合一”将是必然趋势,此次湖南省的先行政策或将拉开全国试点的序幕。湖南政策的点状突破,或引领政策的“面状”推广,对于被医保政策日渐边缘化的药店来讲,这无疑是一个重大的转机,当然更意味着巨大的市场容量。可以想见,未来新农合也将逐步归入零售药店的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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