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昆明市2019年至2021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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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昆明市2019年至2021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的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的“昆明市2019年至2021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作为该项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预算资金

(一)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关于审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财政补助、大病保险筹资及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的请示》(昆人社请〔2018〕127号)的批示,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50元/人/年,目前2018年参保人数为3925779人,人数和筹资标准以当年度的实际人数和筹资标准为准。

(二)根据《关于2018年度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18〕47号)规定,2017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3515元,月平均工资为6126元,参保单位按参保人数(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2017年度云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缴纳单位重特病医疗统筹费,缴费标准为单位36.76元/月/人,个人每人每年1元/月/人,目前2018年参保人数为1564481人,人数和筹资标准以当年度的实际人数和筹资标准为准。

二、资金来源

(一)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来源为城镇职工重特病医疗统筹费。

三、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19-2021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昆明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昆明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拟将昆明市2019年至2021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交商业保险机构承保。

四、承接标准

(一)负责被保险人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二)负责对采购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被保险人发生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开展审核工作;

(三)负责到采购人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审核、巡查,开展政策宣传、业务咨询;

(四)协助采购人开展专项审核、交叉审核、稽核、案件调查等工作;

(五)负责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内控制度、经办规程、业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等;

(六)负责综合事务、数据统计、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运行分析、与采购人的协调沟通等工作;

(七)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承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相关工作。

五、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充分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保险服务。

六、服务期限

2019年-2021年

七、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上述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承保商业保险机构。

             昆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