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药不占药占比!辽宁省发布文件,支持力度空前
辽宁作为首个提出国家新版基药目录不纳入药占比考核的省份,其对基药使用的支持使用力度最大。
记者|戚向坤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据悉,昨天(11月5日),辽宁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强化使用激励措施上,《通知》提出,国家基本药物将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
自10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以来,已有山西、广东、福建、河北、海南、山东等十余省市发文执行新版基药目录。其中,3省已明确废止地方增补目录;至少8省市已开始进入组织相关品种挂网阶段;而辽宁作为首个提出国家新版基药目录不纳入药占比考核的省份,其对基药使用的支持使用力度最大。
那么,《通知》中有哪些利好政策?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又有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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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不占药占比
首先要说的利好,自然是《通知》明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不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计算范畴。特别关注的是,此次辽宁省发布的文件中,要求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拨付挂钩。而对于那些已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暂未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的药品,将适时通过动态调整等方式及时挂网采购。
同时,《通知》对国家基本药物标识提出了具体做法:一是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要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二是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标注,确保医生优先使用。
再者,《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其它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制定本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考核。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开展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及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对于不首选基本药物且无正当理由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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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基本药物采购占比60%以上
在加强基药配备使用管理方面,《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合理配备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同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积极探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方法改革,在新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按照如下原则配备使用:
政府办和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使用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额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二、三级综合医院及中医院使用基药采购金额占药品采购总金额比例应分别达到35%和20%以上;
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可下调10%。
3
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对于上下级医疗机构,尤其是医联体、医共体内部用药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
《通知》提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为重点,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规范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要从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发力,重点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比例,尤其是医联体、医共体内部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基础用药目录要互相衔接、统一,实现上下联动,统一集中采购,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促进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衔接。
此外,《通知》要求做好临床使用监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健全药品使用监测平台以及省、市、县三级监测网络体系,重点监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品种、使用数量、采购价格、供应配送等信息,以及处方用药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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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占比有哪些好处?
药占比就是药品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列,也就是病人看病的过程中,买药的花费占总花费的比例。其公式是:药占比=药品收入/(药品收入+ 疗收入+其他收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
药占比考核是一个比值考核,考核的主要目的是,合理使用药品,控制药品虚高定价难题,降低患者医药费负担,减轻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对于医生来说,取消药占比考核将会直接精准的考核用药的合理性,避免了虚高定价或辅助不合理用药。对于医院来说,取消药占比,医保支付制度从后付费制度向以单病种和DRG病种组预付包干制度改革转型,同时,通过医保智能监控系统,更加精准监控用药合理性,通过预付费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药品成为医院的成本,多用药就可能会亏钱,反而是对医院精细化管理提出较大的冲击,使得医院管理者必须严格管控药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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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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