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公布防控非洲猪瘟期间禁止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清单(截至2018年10月26日)
青海兽医卫生
根据国务院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有关规定,当前非洲猪瘟疫区解除封锁前禁止输入生猪及生猪产品到青海的省、市如下:
一、不能调运生猪的疫情省份(12个):
辽宁省、河南省、安徽省、黑龙江省、内蒙古区、吉林省、天津市、山西省、云南省、浙江省、湖南省、贵州省。
二、不能调运生猪但能调运生猪产品的省份(17个):
北京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宁夏区、甘肃省、广西区、四川省、西藏区、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
三、禁止调入生猪产品的省份(5个):
天津市、内蒙古区、吉林省、辽宁省、湖南省。
四、禁止调入生猪产品的地区(7个):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徽省铜陵市、河南省新乡市、山西省大同市、云南省昭通市、浙江省台州市、贵州省毕节市。
五、其它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凭检疫证明可以正常调运。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公路检查站和畜牧兽医站加强排查等防治工作,一旦发现上述省份的生猪及其产品违规调运的,一律扣押并作无害化处理。同时,根据本清单内容和要求制作告知书或者通知书,送达辖区各生猪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农户)和调运经营者,并动员他们积极举报违规经营行为。
省级监督举报电话:0971一712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