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清分享】今日,新基药采购开始了,这些变化医师要知道
今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正式施行,多地开始采购。
这么快,新版目录就已经开始影响我们了。
新版基药目录,已经开始采购
为确保2018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多地发文要求,今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新版基药目录,并启动采购。
山东
10月31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鲁卫办字〔2018〕162号),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11月1日起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已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信息进行了相应调整,在省平台挂网的新版目录内的药品均已明确标注“国家基本药物”属性。
河南
10月31日,河南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率先发布685新基药目录执行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不得超过挂网限价采购。
除了山东、河南之外,还有重庆、内蒙古、海南等地也发文称实行新版基药目录。
基层医生用药,一直以来都受基药目录的限制,一是受制于基药目录品类的限制;二是受制于基药使用比例的限制。为解决这些基药目录执行过程中不完善之处,很多地区放开非基药目录的使用比例,甚至前段时间还传出某省停用基药目录的消息。
基药目录到底会走向何方,新版的基药目录又会对我们临床医师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些疑问也许我们能从近日国家及地方政策的动向上寻找出答案。
第一、省级基药目录不再增补
之前,各地方会在国家的基药目录中增补一些品种,然后作为省级基药目录供各医疗机构使用,但这次从地方执行上来看,地方不再增补药物。
今日,山东省就明确表态对于未纳入新版目录内的原“山东省增补药物”,不再保留其“基本药物”属性。
接下来,将会有更多省下发文件,不再对基药目录进行增补,这也是符合国家对基药的指导要求。
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88号文件,就提到完善目录调整管理机制——原则上各地不增补药品,少数民族地区可增补少量民族药。
这也意味着,新版目录的685类药品将成为基层医生临床应用的主要品种,所以,大家要尽快熟悉这些品类,也不要对省级基药目录有所期待。
二、基药目录指导性作用只会加强、不会被淡化
随着各地对非基药使用比例的放开,很多人都在猜测基药目录会不会被瓦解了?淡化了?其实不然。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解读里提到这么一句话“基本药物是临床首选、优先使用的一线药品,随着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深入,从保证供应、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角度,基本药物目录的指导性作用只会加强、不会被淡化。 ”
“本药物目录的指导性作用只会加强、不会被淡化”这一目标在执行中也有两个措施,包括动态调节基药目录,扩充药品,保证临床必需;包括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
这些方向将直接影响着接下来医生的用药:
1.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
据公开信息表示,基药目录出台后,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大力推动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坚持调入调出并重,持续完善目录品种结构和数量,切实满足疾病防治用药需求。
2.基药目录适用性从基层走向全国
按照近日各地对基药目录的执行上来看,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药的比例这一项规定还会继续强化,如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2018年版目录使用情况,每年另行制定对区县和委属医疗机构基药使用比例指标要求,纳入年度重点督查评价指标体系,与基药补助挂钩。
并且,《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也提到: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
所以从这方面来说,未来,不仅基层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基药,大医院也要优先使用基药;而从新基药目录扩充上看,有的品种是医保目录没有,但基药目录有的,也有上千元的抗癌药进入基药目录,所以基药目录已经不再是低价药的标签了,而是向着临床必需走下去,它的适用性将会继续扩大。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作者:灵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