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农村贫困人口!3年内将逐步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医保实现全覆盖
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综合报道
日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因病致贫返贫等特殊贫困人口。
方案指出,要细化实化医保扶贫措施,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受益水平明显提高。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扶贫攻坚的主攻方向,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难中之难、坚中之坚。方案围绕扶贫任务,提出了医疗保障扶贫的六大目标。
一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制度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均达到100%。
二是,全面落实基本医保待遇政策,整体提升保障水平,逐步均衡城乡差距。
三是,加大大病保险倾斜力度,对农村贫困人口降低起付线50%、提高支付比例5个百分点、逐步提高并取消封顶线。
四是,进一步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确保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对特殊困难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五是,使用适宜技术,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目录外个人费用负担。
六是,不断优化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为全面落实上述目标,实施方案从贯穿医保参保缴费、待遇支付、保障标准、管理服务、就医结算等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其中包括:
完善可持续筹资政策,加大医疗救助财政投入,落实分类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政策,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实施综合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增加大病保险筹资并巩固完善倾斜力度,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提高贫困人口待遇水平;
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康复项目管理要求,将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准入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按规定转诊的贫困患者,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所在统筹地区同等支付政策;
全面推进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实现市(地)域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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