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 中医局: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 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2018年7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8〕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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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
(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
3.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17日
主 审:于丽莎
责 编:陈 伟
编 辑:赵桂英 孙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