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文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推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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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推动降低群众药费负担

2018年09月20日10:26 来源: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9月20日电(董童)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建立健全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降低群众药费负担等举措,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也使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健全。

《意见》提出,新一轮医改以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还存在不完全适应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缺乏使用激励机制、仿制品种与原研品种质量疗效存在差距、保障供应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意见》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基本药物“突出基本、防治必需、保障供应、优先使用、保证质量、降低负担”的功能定位,全面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着力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缓解“看病贵”问题。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助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意见》从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支付、监测等环节,明确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动态调整优化目录。坚持中西药并重,满足常见病、慢性病、应急抢救等主要临床需求,兼顾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公共卫生防治用药需求;对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评估、动态调整,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新审批上市、疗效较已上市药品有显著改善且价格合理的药品,可适时启动调入程序。

二是切实保障生产供应。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可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市场撮合确定合理采购价格、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纳入储备等措施保证供应;坚持集中采购方向,落实药品分类采购,引导形成合理价格。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推进市(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集中带量采购,推动降药价;建立健全全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系统,尽早发现短缺风险,针对不同短缺原因分类应对。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构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

三是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实施临床使用监测,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指导临床安全合理用药。

四是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要求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于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医保部门在调整医保目录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目录范围或调整甲乙分类。对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抗艾滋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等重大公共卫生防治的基本药物,加大政府投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鼓励地方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

五是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对基本药物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检,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生产环节的监督检验,强化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保证质量;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对已纳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仿制药,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品种,逐步调出目录。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

最后,《意见》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部署,各级政府要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督导评估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强化结果运用。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充分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定位、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解读,营造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