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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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日,泉州市医保工作人员(右二)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东海院区的药库里检查比对医保用药情况。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改革传统药品采购模式,建立了由268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组成的泉州市阳光药采联盟。


  《指导意见》明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日前,围绕《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点领域有哪些?谁来监管?

:《指导意见》强调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向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并针对7个重点领域提出“一优化、六加强”的具体要求。“一优化”即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六加强”即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推动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包容审慎有效的监管机制。《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同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治理主体责任,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并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制度创新有哪些?

答:《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创新监管机制,重点创新7个方面的监管机制,包括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对重点机构加大抽查力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加强信用记录应用;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定期公开相关信息;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统筹运用监管结果。从实践来看,监管力量分散、监管职能难以有效衔接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和监管成效的提升,也难以适应“放管服”改革所提出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通过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有利于形成监管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的综合监管模式,补齐监管短板、系统防范风险、加大监管力度,综合治理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问题。此外,《指导意见》借鉴环境督查、纪检监察等有效做法,提出建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查机制,主要目的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管责任,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保障综合监管的有效实施。

来源:经济日报

转自: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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