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预告】盛夏8月,等爱也等你~
“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大地?
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份黑暗?”
——雷锋日记
时代需要雷锋精神
如果每个人都能像雷锋同志一样无私奉献
那么我们的世界将会变得更加美好
弘扬雷锋精神,让雷锋精神永驻!
快快行动起来吧!
热 心 的 雷 锋 们
你们准备好了吗?
只要有心,就能为爱加油
弘扬雷锋精神,奉献青春热血
传递爱的接力棒
--献血预告--
若您需要前往参与无偿献血
可咨询活动地点所属的村(居)委会哦
(一)无偿献血的基本条件:
1.年龄:18~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性≥50公斤,女性≥45公斤。
3.体温、血压、脉搏正常,乙肝表面抗原、梅毒抗体、血红蛋白、转氨酶初筛检查合格。
4.献血前一周身体健康,无感冒、发热、腹泻、服用药物等情况。
5. 女性应避开月经期及前后三天。
(二)献血前注意事项:
1. 献血前一天保持充足的睡眠,不要喝酒;
2. 献血前不要空腹,适量进食和喝水,以低脂肪为宜;献血前三天不要服药;
3.女性须避开月经期及前后3天。
(三)献血后注意事项:
1.拔针后,用手指按压针眼位置10分钟,创口贴保留4个小时以上;
2.献血后多喝水,当天不要喝酒,一般不必增加特殊营养,维持正常饮食即可;
3. 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从事高空作业,不要做剧烈运动,要适当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献血的手臂当天不宜过度用力;
4.献全血的间隔时间为6个月,献完全血再献血小板的间隔时间为3个月。
献血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噢
享受用血报销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的相关条文,制定了我市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规定,具体如下:
(一)无偿献血者在本市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3.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在本市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三)临床用血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享受积分入学优惠政策
按《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规定:近5年在东莞参加无偿献血,每次可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无偿
献血
献血的你,灵魂如虹!
你献的血,生命涌动!
捐一份热血,献一份爱心!
捐献可再生的血液
挽救不可再来的生命!
爱心传递,从献血开始
8月份献血活动
等爱也等你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