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的公示(截至2018/7/2)
济阳卫生计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报请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同意,济阳县卫生和计划局将对下列逾期未申请复核、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予以注销,现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报请济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同意,济阳县卫生和计划局将对下列逾期未申请复核、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予以注销,现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