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将面临3大风险!
医保那些事
这里有趣、有聊、有料,嘘~听说关注的医保人都已经关注了→
每月工资本不多,社保一扣,瞬间尴尬了~要社保,每月多扣几百块;不要社保,每月多发几百块;我还是让老板给我发现金吧!有钱拿,多实在。企业出于成本考量,也默许了这种行为,但...这样真的安全吗?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赔了5万医疗费
2012年7月11日,江小二入职惠州SK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入职时,江小二出具“申请书”,表示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
江小二因腰椎神经鞘瘤术后复发,2014年3月14日至2014年4月13日请假1个月,请假期间,于2014年3月17日至2014年4月1日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96448元,该费用由江小二自行垫付。出院后他根据医嘱全休了三个月。
2014年7月1日,江小二返回公司上班。因医疗费用支付、社保缴纳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他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支付,接下来就是打官司了。
公司认为江小二在职时未能及时参保,江小二亦有责任,不同意支付医疗费56554.2元。
江小二认为公司未为他缴纳社保费用的责任在公司,公司应当承担医疗费。
仲裁委和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未缴社保导致江小二不能报销医疗费,公司需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判公司需支付江小二医疗费56554.2元。
公司不服上诉。惠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即用人单位一旦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为其缴交社会保险。本案中,虽江小二签订了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承诺,但其放弃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义务,应认定为无效。一审法院经核算,判决公司应向江小二支付医疗费56554.2元正确。公司觉得很冤,认为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不当,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那么,如果员工自愿不交社保,违法吗?公司真的能占到便宜吗?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将面临3大风险
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逃不掉责任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可能把一个公司赔破产。(2018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全国统一价))
如果员工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要补缴
虽然员工自愿放弃享受社保的权利,但企业不能放弃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
企业社保逾期将面临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员工不愿交社保,老板到底该怎么办?
老板必须要确定的一个操作原则就是:全日制员工,不交社保万万不行。无论是领导要求,还是员工自愿,都是不允许的。
将缴纳社保作为录用条件,不愿交就不录用。
想要录用的员工,尽力说服其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