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清分享】卫健委发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不用审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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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发文,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取消审批。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取消


6月19日,国家卫健委医政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核心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通知》显示,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以往很繁复。以诊所为例,以往想要开办类似机构,在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前提下,首先需要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诊所设置资料,这其中就包括9大项内容,涉及机构不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一家。


现在简化了。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


举办医疗机构,方便多了


“两证合一”,基层办证取消审批,这个变化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办证人只要跑一次窗口,递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和执业登记注册书后可迅速拿到许可证。


此次卫健委是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去年5月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中,针对当前“放宽准入不彻底,扶助政策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审批的简化,对于药企、药商、连锁药房一直想大规模举办医疗机构的愿望,越来越好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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