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 | 给编制、给补助、给职称!山东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吸引力"

峄城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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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要求,解决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实施乡村振兴、助力健康扶贫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近期,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5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马立新,省编办二级巡视员郭桂永,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庆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徐国钧,解读《措施》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答记者问

Q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是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请问,机构编制部门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促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山东省编办二级巡视员  郭桂永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第一,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标准。目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执行的是中央编办等部门2006年出台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规定的每万名居民配备7名医护人员的标准,即“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近年来,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断增加,原有编制标准需适当进行调整。为此,《若干措施》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可在现行编制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服务人口的1‰,可有效缓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力量不足问题。 


第二,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近年来,机构编制部门会同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完成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核定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各地人口规模均发生较大变化,基层医疗卫生力量布局亟待调整优化。今年,机构编制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变化情况,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重新核编工作。其中: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的1-1.5‰的比例核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最高可按照服务人口的1‰的比例核定。同时,建立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等变化情况,在编制总量内动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为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奠定基础。 


第三,健全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引进机制。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制于环境、待遇等因素,在人才方面“引不进”、“留不住”的问题比较突出。《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卫生人才激励机制,优化了人才发展环境。我们将根据要求,利用3-5年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时,将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原则上有编即补,以县(市、区)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此外,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合理制定农村医学生免费订单定向培养计划,为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提供编制保障,积极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才不足的问题。

Q

招人难、留人更难是当前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基层卫生从业人员待遇低。请您介绍一下,财政部门在支持卫生人才下沉,保障他们的收入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政策措施?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庆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不进来人才,招进来又留不住,原因是多方面的,待遇低是一个重要因素。近来年,各级财政部门特别是省级财政部门,围绕支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 


在留住人才方面,采取免费教育方式,鼓励卫生人才向基层下沉。一是省财政支持实施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教育,按每生每年1万元标准,免除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补助。二是对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限达到一定期限的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在提升技能方面,采取补助倾斜方式,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一是自2016年起,为缓解基层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匮乏的现状,省财政将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标准,由年人均补助3万元提高到4.5万元。二是省级转岗培训任务完成后,各市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鼓励在岗执业(助理)医师参加转岗培训,注册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不足问题。 


在待遇落实方面,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一是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综合收支预算基础上,根据当地同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供给标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安排基本人员经费,同时,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二是采取政府购买等方式,通过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等措施,支持基层卫生人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多渠道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从而提高从业人员待遇水平。 


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若干措施》要求,切实履行财政职责,持续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努力打造一支招得进、留得住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为基层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 

Q

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问题,请问我省有哪些创新举措?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  徐国钧

近几年来,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县乡基层干事创业,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改革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健全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特点的公开招聘、岗位管理、职称评价、薪酬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基层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改革目标。 


(一)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公开招聘和岗位管理制度。一是适当放宽岗位招聘条件,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学历可放宽至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学科大类或不作要求;年龄最高可放宽至50周岁;省财政困难县、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和长岛县可按照县、乡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本县及周边县户籍人员或生源。二是优化招聘方式,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或者博士,以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经设区的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三是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县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四是完善基层岗位管理制度。在乡镇(不含街道)事业单位设置基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定向聘用取得乡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创新基层卫生职称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职称制度,增设基层卫生正高级职称,打通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天花板。二是完善评价标准,论文、科研等只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三是对全科医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四是对流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高级职称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限制,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五是“业务院长”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予以优先考虑。六是继续执行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1年的政策,引导人才服务基层。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吸引人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流动,引导人才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三)健全完善基层卫生人才绩效工资政策。一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可以在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水平上有所浮动,具体办法由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是为确保全科医生待遇水平,我们规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三是为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性,我们规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提取的激励资金纳入并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具体提取比例由各地根据收支结余情况确定”。四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内部绩效分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全科医生津贴、加班绩效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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