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 国家医疗保障局探路“三保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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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持续多年的城乡医保“双轨制”落幕,相关主管部门职能也发生了明显的转变。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国务委员王勇在向大会做说明时表示,我国拟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业内表示,如果最终改革方案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部门的成立有望加速开启城乡医保制度的合并之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三合一”也将不再遥远。


新医改引擎


作为我国“五险一金”中的重要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这项保险制度却长期由两个部门分别管理。医药专家赵衡表示,本次机构改革方案与之前在福建试点的医保办非常类似,而在新部门成立的背后更深层次的含义是支付方将成为我国新医改的主要推动力。


医疗保障局不仅将“三保”统一在一个部门管理,还将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服务价格职能、国家卫计委的药品和耗材招标全部划归进来,“值得注意的是,医保和生育保险的征缴划归了税务部门,这意味着财政与医保会有更多的联动,与福建医保办挂靠在省财政厅下的制度设计十分‘巧合’”。赵衡表示。


“我国的医保正同时面临收入缩减和开支增大的问题。”赵衡表示,虽然从支付比例看,财政的医保支出占整体医疗开支费用的比例逐年上升,但由于医疗费用增加速度仍很快,个人和医保在支出的绝对值增长上都面临很大压力。医保一方面面临劳动力人口减少、未来资金池收入萎缩的困境;一方面面临医院医疗费用整体仍在持续增加的问题。


赵衡表示,在此背景下,我国不同的医保支付计划管理部门不一致,导致了支付方在不同计划上的操作和规则制定存在出入;其次,我国医保一直面临被动支付的问题。药品作为医疗机构收入的核心板块,采购权利与医疗机构的利益长期直接挂钩,而大医院由于量大、话语权最强,因此在药品改革上,所面临的利益冲突也很明显。按照我国现行的医保管理制度,支付方无法介入药品环节的监管明显不利于其对费用的控制以及对服务方的影响。


“为破解这些问题,方案已经明确给出了改革方向,即强化支付方的角色,在监管服务方尤其是药品环节获得更大的力量,其中对药品费用的限制将是支付方强势的首要目标。”赵衡表示。


整合三种医保


社会不断发展、居民需求也在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由于新农合、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职责主管部门不同导致出现重复参保等问题。在此情况下,将相关职责进行统一整合,确保医疗保险等职责高效发挥成为重要内容。


记者了解到,1998年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2007年开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由当时的劳动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管理。自2003年新农合开始在不同地区试点以来,新农合一直是由当时的卫生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管理。我国社保制度采取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政府将新农合交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在很长一段时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这三种基本医保独立运行,报销政策也各不相同。尤其是与其他两种医保相比,新农合的报销水平相对较低,分轨运行将居民分为农民和城镇居民,加深了城乡二元化体制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方面提出整合三种基本医疗保险的想法。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2007年开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障大体上差异不大,2016年计划将上述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在省级地区进行整合。2016年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不过,由于当时行政管理体系还未理顺,医保的经办权、管理权等未有清晰的管理部门,导致虽然有多个省份将新农合交给人社部门进行管理,但仍有一些省份的新农合依然由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管理。“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三种基本医疗保险以及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等职责拿出来单独建立国家医疗保障局解决了上述制度合并但行政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的问题。”上述业内人士说道。


提升监管话语权


在业内看来,将三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多项职能融合到国家医疗保障局能够提升相关部门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工作效率。


天津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是民生工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途径。


在朱铭来看来,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一方面可以确保未来的制度更加公平,城市和农村的居民待遇平等。另外,包括广东等省份在考虑是否可以“三保合一”,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保险合到一起,从而确保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另外,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包含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责,未来从药品源头到去医院看病费用的管控,最后到基金的支付形成三位一体完整的监管体系,改变过去由于治疗用药费用标准、医疗保险报销等不归属同一部门管理造成的国家医疗保障和医院之间的矛盾。


赵衡表示,监管的多项职能融合到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优点是管理权统一,有助于增强支付方相对于服务方的监管话语权,并增加管理中的效率,避免过去多部门管理的衔接和落实不利等问题。


来源:北京商报 编辑:小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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