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省发文放开基层医院药品采购!1300亿市场持续扩容
基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市场再迎利好。
今天(1月31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的通知》,宣布自明日起,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与二、三级医院用药全面衔接。各采购主体可按需进行网上采购。
天津市药采中心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调整,是依照了《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卫药〔2017〕533号)及基层卫生处的要求,旨在更好地推进该市分级诊疗工作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与二、三级医院用药衔接,保障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采购和配备,满足签约居民多样化的用药需求。
而事实上,随着分级诊疗不断推进,医疗市场下沉已成为大趋势。至天津市此次调整基层药采范围,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文,放开基层用药。仅2017年,就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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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8日,北京市阳光采购扩充基层医疗机构目录,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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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4日,陕西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可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在确保基本药物使用比例的前提下,从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结果中,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省医保、新农合报销目录药品。
2017年8月1日,辽宁省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实行统一采购平台、统一采购目录。进一步完善基层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常用药品,为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药品供应保障。
此外,广东、山东、宁夏、青海4省(自治区)也分别发布基层用药调整目录,促进基层用药尺度。(详见>>《四省发文,基层用药限制放开!》)
CFDA南方医药经济研究所的数据显示:2016年,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市场份额已从2011年的6.6%上升到了9.1%,总额超1300亿元。且自2010年起,保持了年均23.7%的增速。在此形势下,基层药品市场还将进一步扩大。
编辑:Shir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