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牧厅通知要求做好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青海兽医卫生

       2018年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冬春季节又是动物疫病高发期和动物产品消费旺季,为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监管工作,持续保持“两个努力确保”,让全省人民过上祥和喜庆平安的春节,,现就进一步加强兽医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各地要对照《2017年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暨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情况通报》,加大突出问题整改力度,统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外来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好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口蹄疫布病、小反刍兽疫、包虫病等疫病的免疫、驱虫、监测预警、检疫监管、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措施。海南、海北、玉树等地要继续加强候鸟栖息地巡查力度,要及时发现、收集、处置死亡候鸟。密切关注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炭疽等疫情动态,加强与卫生计生、林业、食药监等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分工协作。

  二、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强化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的兽医卫生监管,严格按照检疫规程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运输环节查证验物,认真落实跨省引进动物备案、审批、报检和落地等环节监管措施,加快推进省内调运畜禽电子出证工作,及时汇总分析调运数据,做好预警预报。进一步加强对“两场一所”等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遵守畜牧兽医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深入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畜禽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四不准一处理”要求,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重点巡查湟水河流域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保障措施,探索和推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

  三、着力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巩固屠宰资格清理整顿成果,继续深入推进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保持对无证屠宰、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畜禽屠宰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督促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把“进厂验收关、屠宰规范关、肉品检验关,产品出厂关”。严格执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全面排除进场验收、静养待宰、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厂等重点环节潜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畜禽屠宰行业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严格规范兽药生产经营使用

  督促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兽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严格标准做好兽药GSP验收和复评审,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兽药GSP安全生产规定,充分发挥“兽药诚信经营示范点”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和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加大对风险高、隐患大的兽药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规范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和兽药使用,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积极宣传兽药安全使用,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倡导绿色养殖,禁止喹乙醇、氨苯胂酸、洛克沙胂等兽药用于食品动物。 

  五、强化兽医实验室安全监管

       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坚持人防物防技防并重,加强兽医实验室水电、消防、生物安全、仪器设备等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规范实验操作和检测质量控制,做好清洁消毒和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切实保存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化学药品、诊断试剂、病料、血清样品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配置相关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在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要对本辖区兽医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六、切实预防和化解信访事项

        要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感性,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对待、及时回应信访人员合理诉求,积极配合信访等部门全力做好兽医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等工作,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

七、做好疫情应急和值守工作

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青海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各市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将春节期间值班表于2月12日前报省农牧厅兽医局备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