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凸显医务人员权益保障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第五章 医疗卫生人员”以专章规定了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做进一步深化和明确。这既是对我国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更是指导规范医疗卫生行为、促进行业管理迈向法治的一部重要行动指南。
正确理解职业精神入法
如果说职业精神更侧重于道德层面的要求,那么将职业精神通过法律形式加以固化,则更加体现了社会对医疗卫生行业价值观的认同,彰显了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地位和作用,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理解好职业精神这一条款,首先,要明确职业精神并不等同于法律义务。职业精神是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追求和行动指南,是更高层面的道德要求,如未达到,只承担道义上的责任;法律义务是通过法律形式强制性要求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必须达到的条件,如果违反,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其次,必须重视推进职业精神向职业实践的转化,使践行职业精神成为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自觉行动,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真正做好居民健康的守卫者。
保障权益 调动积极性
只有保护好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能力,充分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才能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才能提高我国的国民健康水平。“基本法(草案)”立足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以下3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保障医务人员接受培训教育和职业发展的权利“。基本法”明确,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体系,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素质全面的医疗卫生人员队伍。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这些规定,将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接受培训和教育成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是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执业环境。由于医学对疾病认识的局限性,卫生服务资源提供和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与群众对医疗服务需求增长之间的矛盾,把医生
推到了纠纷的风口浪尖;由于政府投入、价格调整不到位,以及各种制度、政策和社会因素,全社会对医务人员地位和贡献重视不够,医生合法权益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合法权
利,均受法律保护。
三是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薪酬待遇。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卫生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薪酬制度执行严格的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尽管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量和劳动负荷持续大幅度增加,但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医务人员辛勤付出和劳动成果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和尊重“。基本法”提出,国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体现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务价值,就是把调动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的薪酬待遇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明确责任 回归医学本质
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义务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经有明文规定“,基本法(草案)”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了强化:
一是实行严格的执业注册制度,因为依法执业是医疗卫生人员的首要义务,是确保医疗服务提供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
二是合理施治。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已经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政策,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新的运行补偿机制。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回归看病救人的本质,遵守医学科学规律,遵守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治疗。
三是参与应急救治。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从政府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相应地,国家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参与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和抚恤等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