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封杀令!医生回扣2000,即可暂定医生执业!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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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行业流传一份浙江卫计委印发的《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的通知》(下称统计,原文见附件)。



《通知》首先界定了回扣的内容。包括账外或暗中收受相关单位及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


对于回扣的定义,则稍加复杂,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采购使用或基本建设、科研活动、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中收取的商业贿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账外暗中收受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财物;


2)到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个人费用;


3)接受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出资的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等;


4)在医疗活动中收取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转诊患者介绍费、开单(药品、检验、耗材等)提成费、推介费等;


5)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提供药品、医用耗材风使用情况及数量,索取、收受财物或者其它利益行为的;


6)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文件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和回扣,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发现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回扣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廉政专用账户。


对于违反规定收受红包回扣,分别视情况进行处理,我们看其中一条:金额在2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做检查、通报、取消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并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暂停医师执业6-12个月;超过6000元,暂停执业9-12个月。


这份通知比较人性化的是,给不知情或无法拒绝的回扣,点出了解决办法。可能会有不少药代,在拜访中强烈要求给医生回扣,不一定是钱,也可能是其他东西。放哪就跑,医生的确无法拒绝。


不过,这个规定的最大用意,是给医生主动交回扣留了个方便,胆子小的、心虚的,就用这个台阶把回扣交了。


2016年圣诞平安夜的央视回扣门阴影仍在,监管部门通过医药代表备案制、加强行风建设等措施来改变行业的状况,不管后续成效如何,但无疑对药企的经营行为造成了很大影响,业界谈合规、合规,还真不是一句空话。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