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计划生育审核环节和手续,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行政服务效能
为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行政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丰泽区自2018年1月1日起,根据《泉州市卫计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审核工作的通知》,重新明确规定计生审核范围、审核流程和受理单位。
一、计生审核范围:
推荐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招工、录用、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
个人需要计生证明的,按照《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规定予以办理。
二、 审核流程:
(1)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的计生审核流程:①申请人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送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审核;②申请人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2)招工、录用的计生审核流程: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初审后,送县级卫计部门审核。
县级卫计部门将上述第(1)、(2)条中涉及市级及以上事项的审核情况,在15天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卫计委备案。
(3)推荐居委会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申请人所在的乡镇(街道)卫计办审核,并将审核情况及时报送县级卫计部门备案。
(4)入驻东海的市行政中心的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在申请推荐劳动模范、各类先进个人以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晋职晋级、调动和入党时,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可选择到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或市卫计委审核。市卫计委政法科接到申请后,要通过内部流转方式,经申请人所在的县级卫计部门初审后予以办理。
三、受理单位:
计生审核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的计生管理地(以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信息为准)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若计生管理地不明确或漏管(如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计办或县级卫计部门受理。对受理方难以确定的,由市卫计委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