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国中医药规财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直属(管)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是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健康养老、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等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实现个性化、便捷化、共享化、精准化、智能化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对推进中医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建设健康中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健康中国建设,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以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拓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的广度和深度,着力创新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释放发展潜力和活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健康为本,便民惠民。以满足群众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为根本,着力发挥互联网融合中医药健康服务的技术优势和应用优势。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扩展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融合发展,拓展服务。树立互联网思维,促进理念融合与技术融合相统一,聚焦中医药健康服务需求,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全面融合,积极发挥中医药专家作用,推进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平台综合优势,拓展服务范围,开发和丰富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内容,开放服务资源。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增加中医药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鼓励创新,安全可控。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培育发展新业态。加强信息标准和网络安全建设,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处理应用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融合发展新模式广泛应用,服务内容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展,水平加快提升,线上线下结合更加紧密,产业链逐步形成,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到2030年,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互联网为依托、融入现代健康管理理念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模式形成并加快发展,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中国特色健康服务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中医医疗与互联网融合


优化中医医疗服务流程。以方便患者就医为根本,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建立更加规范、共享、安全的中医诊疗流程。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预约诊疗,提供分时段就诊、候诊提醒等多渠道的诊前服务,有效分流就诊患者。基于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开展划价缴费、报告查询、健康咨询、药品配送、随访等便捷服务。积极推行电子化支付方式,简化支付流程,实现即时结算、诊间结算。


创新中医医疗服务模式。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规范开展互联网中医诊疗活动。基于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支持基于标准协议的满足中医临床要求、数据互联互通、高度共享的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信息化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发挥原创思维,研发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信息系统。加快推动中医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的连续记录及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构建中医临床应用知识库和患者诊疗信息库。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多种生物特征识别、中医专家系统等建设,开展互联网延伸医嘱等服务应用。探索和推广“智慧药房”建设,提供包括中药饮片、配方颗粒、中药煎煮、膏方制作、药品配送、用药咨询等药事服务。鼓励医联体相关医院管理、医疗服务等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联体内和同城同级中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现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探索移动终端、智能终端的研发与应用。

推进中医远程医疗服务。引导和鼓励中医医院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向下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影像诊断、病理诊断、心电诊断、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四诊”、中医经络诊断、宏观微观舌相诊断、远程教育等服务,提高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服务整体效率。研究中医远程医疗服务模式、运营机制和管理机制,深化中医远程医疗业务应用,扩大中医远程医疗服务范围。充分发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促进中医医疗资源纵向流动。


(二)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互联网服务


鼓励发展中医养生保健信息服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构建中医养生保健信息服务平台,针对不同健康状态人群提供个性化的中医健康干预方案或指南(服务包)。鼓励应用“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O2O模式,研发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应用程序。构建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的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库、知识图谱,打造中医养生保健智慧云,提供融中医健康监测、咨询评估、养生调理、跟踪管理于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宣传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理念、方法与产品,主动推送中医养生保健知识。


推进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智能化。打造中医健康云,构建开发具备中医健康体检、中医体质辨识、健康风险评估、健康干预、慢性病管理等功能的信息系统和移动终端,实现中医健康数据的采集、管理、应用和评估,建立个体中医健康档案。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制定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发展第三方在线中医药健康市场调查、咨询评价、预防管理等应用服务。


加强中医特色康复信息服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中医康复服务领域,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提供康复评定、服务过程记录、效果分析、长期跟踪等中医特色康复信息服务。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康复数字化诊疗系统,提供中医特色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等功能。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与社区康复机构的康复诊疗信息共享,提供远程康复诊疗、双向转诊、康复教育等服务。鼓励应用互联网、虚拟现实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技术,研发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和智能康复器械产品。


(三)推动中医药健康养老信息化


加快推进健康养老信息服务。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新模式,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中医药信息平台对接。鼓励养老机构应用基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向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的线上商务、线下实体服务,采集、存储和管理老年人体征和行为监测、健康档案、慢病管理、中医养生保健等数据,推动中医特色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


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积极利用互联网,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发展老年人电子商务,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等服务。设计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智能化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健康养老移动应用软件等。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信息化服务成果转化及适宜技术市场推广。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大数据分析与处理,挖掘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领域的创新潜能,研发具有中医药特点的健康养老信息服务产品。


(四)发掘中医药文化与健康旅游资源


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编制中医药文化数字资源总目录,建设中医药文化素材库和信息资源库。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引导开发一批适合移动新媒体传播的中医药文化精品佳作和科普作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中医药文化数字产品。推动建设覆盖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移动终端、平面媒体等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平台和客户端。加强智慧型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健康文化体验场馆、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创新交互体验应用。


打造智慧中医药健康旅游。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博物馆、中华老字号名店、中药材种植基地、药用植物园等优势资源,搭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开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中医药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特色医疗旅游、中医药疗养康复旅游等旅游项目和产品。利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推广“网上虚拟感受、网下实体体验”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即时互动,增强中医药健康旅游的科学性、娱乐性和趣味性。


(五)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信息交流 


加强国际国内、线上线下交融互动,有序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采集中医药政策法规、人员资质、产品注册、市场准入、质量监管等信息,为中医药服务贸易提供技术、人才、市场、投资及政策等咨询。支持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中医药远程教育、医疗保健和认证等服务。将中医药服务贸易与中医药文化传播相结合,支持翻译出版数字化中医古籍,支持开发一批适合移动新媒体传播的海外中医药文化创意作品,促进中医药文化的国际推广和普及。


(六)规范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


推动中医药健康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快建设和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医药健康大数据采集、存储,规范采集中医特色诊疗数据,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通道。推进数字化中医健康辨识设备、可穿戴设备、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产生的数据资源规范接入各级中医药信息平台。建立中医药健康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有计划地稳步推动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开放,充分释放数据红利。


推进中医临床和科研大数据应用。加强中医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建设中医临床科研信息共享系统,构建中医药古籍数据库、名老中医传承知识库、中医临床诊疗数据库、具有中医特点的生物信息样本库等。推动科研资源共享与跨地区合作,搭建中医药大数据研究平台,整合数理统计、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方法,突破中医药健康大数据应用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加快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大数据产业链。


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评估大数据应用。综合运用中医药健康服务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评估体系,科学评价中医药健康服务。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对居民健康、国民经济的贡献情况等重要数据的精准计算和预测评价,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对人员、场地、收入等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加强与征信机构合作,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统一信用信息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 


建设国家人口健康数据中心中医药分中心,加快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在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市探索建设地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互联互通,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网络安全防护


落实《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带来的安全风险,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信息共享、数据利用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增强安全技术支撑能力,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开展信息安全测评和风险评估,加强抗毁灭及灾难恢复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安全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中医药健康服务信息标准体系,制修订中医药术语标准、数据集标准等基础标准,加快制定中医药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换、中医药与人口健康信息协同的信息标准,利用大数据推进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应用。发挥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开展标准推广应用培训,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四)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关键技术研究,强化中医药信息学科建设,鼓励中医药院校开设“互联网+”相关课程,应用在线开放课程,培育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鼓励中医药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建立信息咨询、人才交流等合作机制,促进中医药人才与互联网人才双向流动。 


(五)营造开放包容环境


发挥政策引导和监督作用,增强市场创新动力,支持和鼓励中医药健康服务与互联网融合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研究探索破除限制发展的障碍,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加强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开放、包容、透明的市场环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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